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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关于完善政策体系增创产业发展新优势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3 16:03:20    访问量:854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揭阳产业政策体系,提升招商引资成效,赋能全市产业结构加快优化升级,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机遇,紧扣省委“1+1+9”工作部署和“一核一带一区”发展布局,围绕建设粤东产业中心城市目标,强化“乙方思维”,瞄准重点发展产业的高端链条和环节,建立系统全面、分工明确、竞争有力、上下联动、简明实用的产业促进政策体系,进一步凝聚招商引资合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揭阳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原则   ——坚持统筹引导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全面梳理、整合、修订我市重点产业政策,按照“一产业一部门一政策”原则,一个产业由一个部门牵头出台一套产业促进政策,形成覆盖全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政策体系,加强对全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引导。发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积极性,在市产业政策基础上制定本级产业促进政策,突出本地产业特色和政府服务。   ——坚持对标先进和立足实际相结合。各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在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创新政策扶持方向和方式、提升政策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同时,立足揭阳实际,结合揭阳资源禀赋和财政情况确定政策扶持的力度、奖补标准,保障政策能顺利兑现,提高政策的预期值。   ——坚持整体促进和重点扶持相结合。企业落户我市,均可享受对应产业的专项扶持政策,也享受总部经济、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共性政策。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或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突出影响和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坚持具体明确和简明便利相结合。对产业的扶持政策措施针对性要强,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申报程序具体详细,有较强的操作性。同时,政策的表述应该简明扼要,让企业一目了然。在政策申报兑现上,实行“一口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限时办结”申报机制,提升扶持政策兑现的专业性、科学性、准确性。   三、重点扶持方向   (一)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以及其他符合要求的总部型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加快培育壮大总部经济,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人才集聚发展。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给予扶持资助,给予重点企业、重点发展领域骨干人才财政奖补;实施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完善人才分类认定体系;统筹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办事便利化等问题;支持院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   (三)支持产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科技攻关,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科技后补助和配套奖励,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建设先进制造业新高地。   (四)发展先进制造业。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引进落地经营、技术改造、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支持,支持产业共建、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技术实现转型升级,完善金融支持措施,促进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发展电子信息工业和软件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5G应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数据中心、软件外包产业等电子信息工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创新资源和高端要素,打造信息产业聚集地,助力揭阳经济提质增效。   (六)发展建筑业。积极引进市外建筑业企业,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晋级创优,促进产业联动发展,提高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土地、金融、资金奖补等扶持政策,支持基础性、生产性、消费性和公共性等各类服务业企业落户和发展,加快引进和培育新兴现代服务业企业,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八)发展金融服务业。积极引入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丰富我市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扶持企业上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九)发展商贸业。加强对新建或扩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支持,积极引进特色商业品牌,加快展会平台发展,培育壮大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等新贸易业态,促进市场消费提升。加快物流产业的支持,优化贸易发展环境。   (十)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鼓励社会投资,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引导聚集发展,支持举办赛事,奖补宣传营销,优化保障用地,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十一)促进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农业品牌、引进重点项目,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全域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十二)建设粤东新城。发挥粤东新城的优势,加大对总部经济、产业落地、企业经营的奖补力度;加强产业用地保障、完善产业基础配套设施,提升粤东新城产业发展比较优势,实现产业发展提质增效,推动粤东新城加快开发建设。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工作统筹。建立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及相关规划,统筹推动产业政策体系建设,负责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沟通。   (二)加强落实服务。强化政策落实责任,每一个政策由牵头部门负责兑现审查及条款解释。强化政策宣传,建立“揭阳市产业促进政策信息平台”,统一公布政策文件、申报通知、结果公示等,为企业在政策获取、政策申报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政策衔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体系发布实施后,原有政策与新出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新出台政策为准。对已按原有政策享受扶持的企业,在扶持期限内,若符合新出台政策的条件,按新出台政策予以扶持;不符合的按原有政策享受扶持。   (四)加强实施评估。加强对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效率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政策绩效和服务效率评估,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调整,推动我市产业促进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使政策措施发挥更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