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揭阳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8 16:05:19 访问量:844
为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落户揭阳,促进我市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扶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第二条 经营贡献奖
制造业企业年度新增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低于8%的,或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8%以上的,给予企业年度对我市新增财政贡献40%的奖励。
第三条 支持技术改造设备事后奖励
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新的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
第四条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总额的40%进行奖励。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新建企业技术中心经省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落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固定投资额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的,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二)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800万元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对于已运营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
第六条 支持产业共建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支持其享受省产业共建普惠性奖补或叠加性奖补等政策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技术实现转型升级
(一)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工业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利用工业互联网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进一步降本增效减排,并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相关费用按省标准给予每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3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实现内部管理和生产的数字化管控,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上限不超过500万的财政资金支持。
第八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金融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对未按银行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抵(质)押物的,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对按银行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抵(质)押物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1000万元,其中抵(质)押物未覆盖部分不超过300万元。
(二)鼓励市政策性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担保(每户贷款限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1—3年)、降低担保费率(年化利率不超过2%)、不收取企业保证金等服务政策措施。
第九条 特别贡献奖
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市政府研究确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涉及到省级政策的条款,按省现行政策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